少年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,國家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。近年來,未成年人犯罪和權益侵害案件引起關注。
除較明顯的身體霸凌外,隱蔽性強的言語霸凌、社交霸凌、網絡霸凌在更難被發現。即便發現線索,學校、老師也很難有效應對,一方面是缺少調查取證和應對處置的方法,一方面是擔心處置不妥招致各方苛責。
教育部《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》《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》、北京市教委《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實施意見》中,對建立校園反霸凌工作機制都有明確要求,但不可否認的是,校園霸凌仍舊是一個普遍性問題且極端案例不斷出現,學生、家長、學校、老師之間沒有形成有效的合力。
建議在中小學校全面建立反霸凌工作委員會,并優化人員組成。工作委員會應當包括校領導、法治副校長、所在鎮街或社區代表、教師代表、家長代表、校外專家(包括法律專家、教育專家、心理專家),工作委員會應當制定工作計劃、拆分工作任務、明確人員職責權限和工作保障,避免出現職責不清、形式主義的問題。
明確霸凌行為的識別和預防。扭轉“霸凌就是打人傷人”的認識,提高師生對言語霸凌、社交霸凌、網絡霸凌的認知程度,尤其是識別標準和預防手段。比如,在多數情況下,只要有固定的、能夠被學生或者老師識別出的“問題小團體”,就大概率會伴隨著社交霸凌對象,此時就應當給予適當注意,在發現切實線索時從源頭介入。
明確調查核實手段和霸凌認定程序。一方面,在不侵犯個人隱私的情況下,逐步實現校園公共區域視頻監控全覆蓋;另一方面,明確霸凌線索登記、調查的程序和證據留痕措施(如談話筆錄、談話錄音、視頻記錄、證據收集和固定),讓負責老師具備證據意識和證據能力,最終提交工作委員會根據調查核實情況進行認定,做到有據可查、有據可依。
明確霸凌懲戒追責措施。將霸凌懲戒與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(試行)》相銜接,納入校規校紀禁止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相應懲戒措施;嚴格履行校規校紀有關聽取意見、聽證、家委會討論、教職工大會討論的程序,最終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施行,并報主管部門備案。
明確激勵、問責與督查制度。對預防、處置校園霸凌事件有明顯貢獻的教師,給予物質獎勵、名譽獎勵并在評優評先工作中予以傾斜;對不履行、不充分履行防治校園霸凌工作職責的教師,予以批評、教育、降職降薪直至辭退;將防治校園霸凌工作納入教育專項督查督導范圍,督促學校更好落實。同時還要指出,因霸凌事件的發生不可避免的受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、社會治安環境、民風民俗等客觀因素的影響,故不宜單獨將發生霸凌事件的數量、頻次、比例、社會輿論關注度,直接作為學校防治霸凌工作和整體工作的考核指標,以免發生遇事不報、瞞報、和稀泥的情況,而更應關注學校在霸凌事件的預防、處置過程中是否盡職履責、是否符合程序、懲戒措施是否適當等因素。
責任編輯 秦煥鈞